哈爾濱煙囪新建工程驗收要求 一、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單位磚煙囪新建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和組織 1.單位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首先要依據質量標准、設計圖紙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並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符合要求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勘察單位雖然亦是責任主體,但已經參加了地基驗收,故單位工程驗收時可以不參加。 3.在一個單位工程中,對滿足生産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煙囪新建施工單位已預驗,監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的子單位工程,建設單位可組織進行驗收。由幾個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當其中的施工單位曆負責的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完成,並經自行檢驗,也可按規定的程序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在整個單位工程進行全部驗收時,已驗收的子單位工程驗收資料應作爲單位工程驗收的附件。 4.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5.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也可是其委托的部門、單位或各方認可的咨詢單位)協調處理。 6.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否則,不允許投入使用。 |